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案例刊载(三十九) 旅行社不规范标注酒店级别是否构成违约
【全文要旨】
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中,要如实并准确标注入住酒店的星级,而此星级标准是经官方评定的星级标准,如未经官方评定,只是旅行社单方面就酒店设施和服务认定的标准,像“相当于、当地、国际”这样的字眼,都要承担未达约定服务标准的违约责任,如果被认定为虚假宣传、欺骗消费者,还要按照相关法律,承担更多的赔偿。
【投诉基本情况】
旅游者刘某投诉称,其报名参加了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三亚 5 日游,旅行社与刘某签订了《国内旅游合同》,旅游行程单作为合同的附件也一并在签合同时给到了刘某。行程单上关于酒店的标注,写着相当于五星级酒店,刘某自认为那就是五星级酒店的标准。到了三亚之后,旅行社给安排的酒店,从配套设施到服务也就是北京一家三星级酒店的样子,非常不满意。刘某当时就联系旅行社,旅行社让其一家先住下,稍后再给协调。第二天换了一家酒店,虽然好点,但也绝对达不到五星级的标准。刘某不想因为酒店影响游玩的心情,决定回到北京再找旅行社解决此事。旅行社回复刘某,酒店经过他当时的反馈已经做了更换,之后刘某也没提出异议,回来就要酒店赔偿,旅行社不能接受。刘某认为当时是出于多方面考虑才没有再找旅行社,旅行社竟然拿当时不提为借口不予赔偿,不能接受旅行社的做法,于是将旅行社投诉到北京市文旅局质监所。
【质监所事实调查与法律适用】
(一)案件具体事实调查
通过对双方的调查,掌握刘某投诉的事实情况如下 :
旅游者刘某报名参加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的海南三亚 5 日游,刘某是通过旅行社门店的销售报的团。当时把自己的需求告诉了销售,销售推荐的这条线路,刘某表示这次出行是带着老人和孩子,就希望全程不太累,住得好点。销售说这个产品的性价比很高,住宿都是五星级的标准,刘某看了看行程安排,觉得行程没问题,确实不太累,当场签订了《国内旅游合同》,行程单作为附件也给到了刘某。刘某回家给其妻子看了看合同和行程单,刘某妻子问关于住宿的标注,相当于五星级酒店是什么意思,刘某当时没太在意,认为就是五星级酒店的标准。到了海南三亚,司机先把游客送到了酒店。刘某一家进了大堂,整体感觉就像北京的快捷酒店一样,非常气愤,立即联系旅行社。旅行社知道此情况,先是安抚了刘某,让他们今晚凑合一晚,明天给刘某一家换个酒店并同意给第一晚酒店补偿,刘某这才同意先住一晚。之后旅行社是给刘某一家换了酒店,但也就相当于四星级酒店的条件,根本达不到五星级酒店。当时刘某妻子通过各种平台查询这家酒店的星级,标注的是四星级酒店,虽然旅行社给调换了酒店,但也不是五星级酒店。刘某和妻子商量之后,觉得虽然不是五星级酒店,但整体还是可以接受的,再加上本身就住 4 晚,已经住了 1 晚,带着老人和孩子,再调换酒店太麻烦了,于是剩下几晚就住在了这家四星级酒店。想着回到北京之后,再找旅行社交涉此事,旅行社要是认可他们安排的酒店确实和合同不符,同意给些补偿,这事也就这样了。没想到,旅行社坚持说已经给刘某一家调换了酒店,并且刘某之后没有因为酒店的问题找到他们,可以给予第一晚酒店补偿,在这基础上也可以再谈谈,但要更多的补偿,旅行社不接受。双方分歧太大,只能通过投诉,让市文旅局质监所调解此事。
旅行社在调解时辩称,旅游线路是海南三亚地接社提供的产品,关于酒店的问题,地接社给他们的行程单就是这样标注的,他们确实就是原封不动地销售此线路,没做过多了解。直到刘某联系旅行社,同时把酒店的照片发过来,旅行社确实觉得酒店不太好,联系地接社,地接社给调换了酒店。之后刘某也没再联系旅行社,旅行社认为刘某对酒店无异议了,回来之后又提出对后几天的酒店并不满意,所以刘某再找到他们时,觉得刘某就是想多要钱,就没同意,旅行社认可酒店违约,同意给予补偿。
(二)质监所处理意见与调解结果
按照《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》第八条,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,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,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,并支付同额违约金。
旅行社作为旅游线路的提供者,要了解旅游线路的行程安排和服务档次,而不是仅仅就倒手卖东西。旅游行程单对酒店星级的标注是相当于五星级酒店,这个“相当于”的标注已经属于酒店违约,相当于五星级酒店根本就不是五星级酒店,而且在调解现场,查询到游客第一晚入住的酒店,也就是行程单上标注的相当于五星级酒店是经济型酒店。旅行社对游客刘某不是像他们自己说的补偿,而是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。
旅行社按照《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》进行赔偿,先将刘某一家入住的酒店和五星级酒店的差价退还,再赔偿差价的同额违约金。旅行社认可质监所的调解意见,游客刘某接受此处理结果,双方达成和
【质监所引申评析】
关于酒店星级的描述,旅行社应规避“相当于”“国际”“当地”等类似不明确的描述,即使需要标注,应预先向旅游者说明,标明星级标准的评定依据,避免旅游者误解。就像本案中,标注的相当于五星级酒店,游客就认为是五星级酒店,酒店除了星级标准划分,还会有房型的划分,这些在合同和行程单中都要标准清楚,房型不同,即使是同一家酒店也会有价格差,旅行社标注的旅游信息要务必准确、真实,只有取得官方的评定标准才可以标注。
通过本案,可以看出旅行社对自己销售的旅游产品并不了解,游客在三亚之后调换的酒店也不做了解,说明服务不到位。来质监所调解,在辩解时说可以给补偿,再到最后质监所给出调解意见,旅行社明显不了解旅游违约的赔偿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。旅行社对旅游线路的销售人员要加强培训,对自己售卖的旅游线路要了如执掌,条件允许应该实地考察,不仅是对旅游者负责,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,避免不必要的投诉。
旅游者其实也是消费者,是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的,要明明白白消费。对于合同和行程单中写的模棱两可的内容,要在签订合同之前问清楚,并让旅行社在合同中备注清楚,这也是旅游者的权利。(孙梦)